诚信建设与个人发展并举
太平人寿首次将诚信建设写入营销员《基本法》
2006年7月1日,在国十条大力发展保险业的大好形势下,太平人寿适时推出新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与以往注重绩效考核的基本法相比,“诚信建设”和“个人发展”成为新基本法中的重点内容。随着新基本法的出台,太平人寿不仅将为代理人搭建更为开阔和明朗的发展舞台,代理人服务品质与服务绩效的提升也将为更多的家庭送去更好的保险服务。
太平人寿副总经理郑荣禄介绍说,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显示了国家对推进保险业发展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国十条”的颁布实施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发展的定位问题,意味着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探索、调整期和快速成长期之后,终于迎来了实现新突破和新跨越的难得契机。为了坚决执行国务院、保监会对保险诚信建设的要求,太平人寿在新版《基本法》中用专门章节着重强调了业务人员的诚信建设问题,对代理人在从业过程中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据了解,目前代理人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短期行为现象,已经扩展为影响队伍稳定性及长期发展性的问题。为此,太平人寿在新版《基本法》中着重强调了业务人员的长期素质建设问题。主要将业务人员的利益目标与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设置长期良性发展的不同阶段,引导业务人员持续健康成长,让业务人员有目标、有收益、有信心长期发展寿险事业。另外,太平人寿还着重强调在不同发展阶段业务人员所要接受的各类培训,及时解决业务人员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帮助业务人员更好地成长。
郑荣禄表示,太平人寿及时地把握住了寿险专业经营时代的脉搏,新版《基本法》的推出,将对强化营销队伍诚信建设、素质建设指明方向,同时通过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长效机制,培育和引导队伍自身长期健康发展,最终将太平人寿“三高”战略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显现在公司业绩和人员发展等方面。
太平人寿的“三高”战略指建设销售队伍遵循“高素质、高品质、高绩效”的方针,在国内复业5年来,太平人寿的该模式被称作“颠覆了传统的人海战术”,太平人寿也由此成为了国内寿险新营销模式的开创者和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