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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颁布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来源:金融时报/张兰 2006-10-09


 

本报北京108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颁布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7号: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并且将于111正式实施。

指引第6号适用于地铁隧道工程项目危险单位划分,规定了评定地铁隧道工程项目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根据该指引,由于隧道工程不设车站等中间构筑物,连续不间断的的隧道工程由于其周围介质的连续性和相互应力影响,在面临塌方、涌水等事故时发生损失的理论范围可以影响到全线,因而该指引规定地铁隧道工程项目在建造期和营运期均应作为一个危险单位。

指引第7号则具体规定了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该指引将火灾和爆炸风险作为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财产险的危险单位划分的关键风险,将井喷作为钻井平台一切险、石油天然气钻井设备一切险和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关键风险,并且明确了防护措施失效、人为因素风险和巨灾风险的评估方法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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