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的规则,不变的承诺
——新华保险关于实施重大疾病标准化定义的声明
本网讯(张小鹰)近日中国医师协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对外公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积极参与《使用规范》制定过程的同时,也在《关于统一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备忘录》上郑重地盖上了公司的印章,郑重承诺公司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并按照《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发和管理重疾险产品。
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利益,体现保险“以人为本”的服务精神,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8月1日前有关重大疾病定义标准执行的问题声明如下:
1.保险合同是份长期的契约,也是保险公司对客户长期的承诺,所以无论疾病定义怎样变化,公司都将继续承担已售保单条款中的各项责任,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约定的保额、责任进行赔付。
2.为了体现对公司新老客户的回馈,对于2007年8月1日以前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保单,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时,客户既可以按照原保单所述疾病定义申请理赔,也可以按照出险对应病种在《使用规范》中的标准定义进行理赔,我司均接受理赔申请,客户无需更换保单即可享受旧定义与新定义的双重保障。
3.对于自2007年4月3日起到我公司报案申请理赔但尚未赔付的重大疾病保单理赔案件,适用本声明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