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15日是本报开通“城镇居民医保咨询热线”的首日,大约有 200名市民打来了咨询电话,所问问题主要集中在参保人员的具体范围上。不少市民问得非常仔细,甚至还问出了一个城镇居民医保的“真空”,即刚出生的宝宝落户前能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据悉,市劳动保障部门已注意到这一问题,正在着手研究对策。
病重老人也可参加医保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老母亲现在病得很厉害,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吗?”6月15日上午,家住四川路的刘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问道。刘女士说,她母亲今年 85岁了,没有任何医疗保障,且患有严重的尿毒症,每个月的医疗费非常高,而作为老人唯一的孩子,她的负担很重。
不少市民都问到了老年居民,尤其是重病老年居民参保的具体政策。根据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有关规定,只要具有本市七区城镇户口,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且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老年居民都可以参保。病重老人、病危老人也都可以。
“病危老人也可参保显示出了政府主办的保险与社会上商业保险的最大区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说道,“前者是非营利性的,而后者则是营利性的;而且,商业保险一般对参保人健康状况有限制,原患重大疾病或上一保险期内发生重大疾病医疗费赔付的不允许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没有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限制。相反,保障重点恰恰是大病患者。”
“刚出生宝宝”不能享医保
除了老年居民参保的问题外,市民问的最多的是关于少年儿童参保的具体事宜。这一点上,不少人又问到了婴幼儿,尤其是刚出生的婴儿该如何参保的问题。
由于刚出台的居民医保政策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记者便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刚出生婴儿在落上本市城镇户口后,毫无疑问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但在其出生到落户的这段时间里,有关参保的政策还是“空白”,在此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正在着手研究对策。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一则孩子在医院出生后到出院这段时间确实需要不小的医疗费;一则有些孩子在刚出生时就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也需要大笔医疗费。这两种情况都需要医疗保障。而我们现在的政策还没有覆盖到这一点。”
另据介绍,刚出生的婴儿也不在生育保险的保险范围内,“生育保险只‘保’家长,且只保到孩子出生,只要孩子一出生,不管孩子怎样,都不在它的保障范围之内。”
部分“新农合”参保者可转保
在 6月 15日拨打咨询电话的市民中,有不少崂山、黄岛和城阳三区的居民。他们最感兴趣的问题是,自己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否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这一点,刚出台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非城镇户籍的学生儿童,暂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他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应在本周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束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打架受伤不是意外伤害
本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对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参保人有着特殊的优惠,除了可保大病和住院外,还可适当兼保意外伤害事故,规定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针对这一点,不少家长问,这意外伤害事故到底是指什么?
根据“城镇居民医保暂行办法”,此处所称的意外伤害事故是指排除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吸毒、自杀自残等行为,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无责任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应标准支付;有责任人的,应当先由责任人给予赔偿,赔偿部分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责任人确无赔偿能力或者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其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应标准支付。
对于刚刚出台的城镇居民享受医保政策,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继续拨打本报电话82826386(每天下午 4时至6时)进行咨询。本报记者将为您详细解答。
本报记者 李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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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名“百事通”已培训完毕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来自七区的 300名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人员已经培训完毕。他们将回去继续培训其他工作人员,以便在7月1日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实施后,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据了解,首批接收培训的工作人员分别来自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两天的培训后,他们已成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百事通”。他们回去后,将层层培训各区的相关工作人员。
八月到年底前都可以缴费
一些市民对缴费时间不是很清楚。按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启动当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放宽到2007年12月31日。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即时登记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也可到下年度参保缴费,但上年度医疗保险费不用补缴。
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代收医疗保险费。
居民登记要携带这些证件
虽然城镇居民医保自7月1日开始接受登记,但不少人已开始准备登记材料。6月15日就有市民问登记时该带哪些证件、材料的问题。
据了解,参保人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信息登记表》。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①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②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③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④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⑤属优抚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证件。
上述证件如丢失,应由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此前参保人可按一般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在年度缴费截止日前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可按相应人员类别变更登记并缴费;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当年度只能按一般居民缴费并享受待遇。